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远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规 范性文件,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及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事项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决议生效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