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