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1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福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