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请股东会依照法 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对于直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申请授信额度等融资行为, 公司应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资产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的一部分,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 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融资额度内,经理及 资产财务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融资事宜。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应根据融资金额比照适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或公司其他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