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601218)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吉鑫科技吉鑫科技(SH:601218)2025-08-28 18: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职务行为[15] - 发现董高违规,可向董事会通报、股东会报告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15] - 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解任建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0]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可邀请董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2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21]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2]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