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600848) - 股东会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 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