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 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 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