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西宁特钢西宁特钢(SH:600117)2025-08-28 18:50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6][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财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项目实施调整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时可免于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30]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并公告[30] -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30]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31] 监督与责任 - 公司证券合规部及内审机构定期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28] - 公司及子公司经理层和部门按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进行监督[33] - 违反规定公司惩处责任人,造成损失追究赔偿责任[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改解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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