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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603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国联股份国联股份(SH:603613)2025-08-28 18: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7][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9][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5] 股东提案 - 董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符合要求的临时提案后,应在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属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就特别决议事项表决,须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以及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人数的平均数[41] 董事提名 -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3] - 其余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3]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9]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的事项由其直接组织实施[54]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实施事项由其直接向股东会报告,必要时可先向董事会通报[5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51][5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5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6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