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002096) -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担保、履约担保、 完工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只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融 资性担保,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性担保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得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对有产权关系的企 业原则上不得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禁止对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对外担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 (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 (三)风险可控。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为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在内 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不包含为自身债务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按照担保方式分类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担保义务类型分类包括融资性担保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