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002096) -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公司应聘请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5] - 应在股票首次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9] - 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9] - 聘任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无异议可聘任[9] 任职条件 - 有6种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如受证监会行政处罚[4] - 总经理、总会计师不得兼任[5] 职责与义务 - 需履行11项职责,如协助公司治理、信息披露[6] -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委托职责需董事会同意并担责[13] 解聘与离任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9]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10]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1个月内解聘[10]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11] 空缺处理 - 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人员后代行[10] - 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0] - 未完成手续仍承担责任[11] - 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应赔偿[14] - 细则与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经审议通过生效[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