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002096) -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 力和协调能力,并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及《公司 章程》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总会计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