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绿发电力绿发电力(SZ:000537)2025-08-28 18:50

制度审议与实施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融资券发行与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应至少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提前3个工作日[7] -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前1个工作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前5个工作日[7] - 应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7] 财务报告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和审计报告、本年度Q1财报[7] - 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10月31日前披露Q3财报[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与时间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重大损失等超10%需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9] - 1/3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需披露,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披露[9][10]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12] - 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事项[12] 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部负责管理执行[14] - 董事和高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委员会监督[18][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保密,董事会控制范围[20]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处分责任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