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协议[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需履行审批手续,经多部门审批后付款[11] 募投项目实施与调整 - 募投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并报送进度计划[12]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需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五可豁免[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与临时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5]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募投项目变更与回售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应在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21] - 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回售实施前等时间至少发1次[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7] - 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27] 现金管理与临时补流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项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29]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2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应通过专项账户用于主营业务[30] 信息披露与管理办法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需公告相关情况[30] - 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长联科技(3016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