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长联科技长联科技(SZ:301618)2025-08-28 18: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并公告[14] 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5]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5] 特殊情况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特殊情况可充分披露免审计报告[1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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