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