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三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