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行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