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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绿茵生态绿茵生态(SZ:002887)2025-08-28 18: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5]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8]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3]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成员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并在会上说明[1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或现场表决[20] 会议列席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19] 工作支持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并配备人员处理日常工作[19] 调查权限 - 审计委员会发现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9] 会议记录 - 决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保密义务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