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