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0007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 经理层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组织人资部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承办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