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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00076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晋控电力晋控电力(SZ:000767)2025-08-28 18:5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单笔或累计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情况,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等情况不适用相关规定[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5][16] 协议相关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关联方不能干预公司决定[14] - 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以新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披露事项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9] - 临时性公告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0]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规定按规定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审议披露,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21]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22]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22]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公告[22]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