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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00076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晋控电力晋控电力(SZ:000767)2025-08-28 18:52

担保原则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控风险[3]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为关联人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含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且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管理与追偿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12] -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包括资信调查等[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向董事会汇报[17]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7]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被担保人情况等[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形,经办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4] - 经办部门人员或责任人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4] - 经办部门或相关人员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