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6008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 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1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