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 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