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子公司[5]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权利与义务 - 公司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权利,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10] 控股子公司设立与运营 - 应依据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10] - 设立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经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同意[13][14] 文件报送与会议通知 - 须在会议结束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10] -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17] 董事与汇报要求 -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8] - 公司推荐的董事在相关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会议情况,当日将决议或纪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和办公室备案[18] 人员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控股子公司监事[21] 财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末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监督核查[23] 经营目标与奖惩 - 每年3月31日前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董事长签经营目标责任书[24] - 按超额或未完成指标净利润比例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奖惩[24] 融资与担保 - 向银行融资需公司担保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不得擅自对外担保,为其他子公司或公司担保需审批[26] 资产交易 - 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26] 工资待遇 - 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经营班子制定办法经董事会批准[27]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件 - 关联交易构成时应报告公司财务部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8] - 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32]
惠发食品(603536) - 惠发食品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