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603536) - 惠发食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惠发食品惠发食品(SH:603536)2025-08-28 18:53

行为规范 - 制定规范引导和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5] - 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7] 信息披露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配合公司相关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应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信息牟取利益[8] 赔偿责任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应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8] 独立性保障 - 应建立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9]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9][10][11][12] 资金管理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应督促其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资金安全[11]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1][12] 关联交易 - 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3] 股份权益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 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22]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22]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24] - 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 - 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减持限制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24] - 公司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2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特定期间内不得减持股份[24] 报告义务 - 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5%以上,股份变动涉及收购等情形应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5]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特殊情况除外)[15] 监管与适用 - 行为和信息披露受上交所日常监管,需按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28]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28] 定义与视同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8]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通过投资关系等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28] -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主体行为视同其行为[28] - 为自然人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行为视同其行为[28] - 第一大股东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8] - 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8]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