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