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SH:601689)2025-08-28 18:5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6]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业绩预告与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2]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股份与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2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3]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3] 信息澄清与保密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澄清[23]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28] 信息存档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要专卷存档保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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