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暂缓披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4]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8]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2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会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22]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提供基础资料,高管编制草案[22]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议,董高签署确认意见[2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盖章并报深交所[15]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27]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职,发现问题调查提建议[21][23] - 董事会对制度实施情况自评并纳入内控报告[21] - 董高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24]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意见[28] - 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有界定[3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7]
华瑞股份(3006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