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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30062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华瑞股份华瑞股份(SZ:300626)2025-08-28 18:5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