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3006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并且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审计 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 1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制。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第一条 为加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 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