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30062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瑞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