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3006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 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交易(以下统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时,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 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