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含持股 5%以上股东[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形式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在指定媒体披露,确保与登记内容一致[8] - 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要求公告说明[7] - 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16][17] 定期报告审议与预告 - 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预计年度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预告[19] 临时报告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2]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 万元[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 万元[2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3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3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7] 各部门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38]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38]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及监督[38]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3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告等[42] 股份变动与股东情况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 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8]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43][45][47] 资料保存期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的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 10 年以上[40] - 原始资料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54] 控股子公司报告 - 需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会议决议及文件[5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59]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59] 信息发布与追责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需披露公告[60] - 相关人员失职或违规致问题将被处分、追责[62]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3]
上海港湾(6055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