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需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8] 会议举行条件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10] 会议表决规则 - 除全体同意外,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12]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3] - 担保和财务资助决议有特殊同意要求[1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表决有规定[1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5]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15] - 会议记录需含时间、地点等内容[16][17]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公告前需保密[1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7]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8]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施行及修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