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7][8]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15日公告通知年度、临时股东会[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8] - 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