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1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 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 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 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