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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 - 内部审计制度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 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