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1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金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