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