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5-08-28 18:57

子公司财务与审批 - 子公司购置超100万元或处置超50万元固定资产须向母公司请示[9] - 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报表接受审计[8]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资金变动[9] -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报母公司审批[10] 子公司人员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管[12] - 子公司董监高任期按章程执行,公司可提调整建议[1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适用于子公司,子公司应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报备[1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16] 子公司投资管理 - 子公司单笔投资不超300万元且累计不超净资产5%的投资或技改投资,经董事会审批[22] - 子公司每季度至少向母公司汇报获批投资项目进展[22] 子公司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内容包括多方面[25] - 子公司高管调离需接受离任审计[28] 子公司会议管理 - 子公司应在三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决议及资料[32] 子公司交易与担保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执行,经股东会审议,会前报公司相关部门[23] - 子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会前提请公司相关部门[23] 子公司衍生产品投资 - 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如需进行需按程序审批并经股东会批准[23] 子公司检查 - 检查分例行和专项,例行关注合规性,专项针对问题核查[25] 子公司绩效薪酬 - 控股子公司可制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报公司审查[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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