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5] - 严格履行承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承诺履行时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8] - 转让股份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不通过非提案权、表决权方式影响人事任免等[8]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共用银行账户、占用公司资金等[9] - 不占用公司资金,如要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10] - 保证公司业务独立,不进行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11] - 保证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共用主要设备、系统等[11] - 保护中小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2] - 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13][14] 权益变动披露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减持规定 - 控股股东减持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规定[20] - 公司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0%,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21]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21]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21] - 控股股东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2] - 控股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22] - 控股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23] - 控股股东采取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23] - 控股股东采取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规定[24] 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相关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待媒体采访或投资者调研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等[30]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30] - 收购等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30][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深交所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0] 规范说明 - 本规范“以上”“内”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32]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2]
金钟股份(3011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