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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