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情形[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补选与解除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职权行使 - 行使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人员协助履职[31]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1] 其他规定 - 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34] - 制度术语含义、未尽事宜及解释权规定[36]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