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三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委员职务[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17] 职责与方案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10] 工作组设置 - 下设工作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配一至二名工作人员[5] 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记录,参会委员签字报董事会[18]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8] - 回避后出席人数不足,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18]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未计入法定人数和未参加表决原因[18]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8] - “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足”不含本数[20]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深交所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