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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 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