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收到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