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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或减持: 1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 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