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联科技长联科技(SZ:301618)2025-08-28 18:57

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买卖股份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董事会应处理并收回所得收益[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0]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份[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强制执行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两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6] 增持规定 - 披露股份增持计划需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内容,且需承诺在六个月内完成增持[1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进展[17]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2]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2] 离任限制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2] 违规后果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26]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26] - 买卖股票行为触犯法律,公司将交由有权机构处理[26]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