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 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