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 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提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