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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绿茵生态绿茵生态(SZ:002887)2025-08-28 18:5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由公司总裁审批决定;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资产 30%的,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的,由 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会讨论决定。 1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